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粉尘防爆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委员、顾问、专家:
为做好2023年应急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以下简称“标准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根据《“十四五“应急管理标准化发展计划》、《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应急管理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应急法规〔2023〕18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根据通知,相关单位、委员、顾问、专家可以结合《“十四五“应急管理标准化发展计划》有关要求,提出2023年度粉尘防爆领域应急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加快优化完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完善“结构完整、层次清晰、分类科学、强标为主、强推互补”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统筹扩大强制性标准规模,按标准体系制定发布行业标准、推荐申报国家标准,确保标准管用好用。
(三)加快急需紧缺标准供给。对标落实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密切跟踪研究事故灾难中暴露出的标准短板,加强应急管理领域关键环节的强制性标准制修订;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支持保障重大科研项目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形成标准项目立项。
(四)加快标准精简整合力度。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标准,强化推荐性标准与强制性标准的协调配套,对老旧标准强化动态复审,并对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及时申报立项,支持整合修订与整合制定项目,避免标准过细、过散或不成体系,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底线,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社会公众、团体以及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相关单位、委员、顾问、专家填写标准项目《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见附件)报送至秘书处。
(二)秘书处对标准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委员采取会审形式,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协调性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要避免标准项目的交叉、重复和矛盾。
(三)审议通过的标准项目材料由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再由秘书处负责汇总、协调后,提交至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标准体系建设要求,避免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交叉重复。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全部强制,并且可验证、可操作,同时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能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涉及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充分征求意见,达成一致。
(二)标准起草单位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来自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组成,起草单位数量为3~5家,起草人员不超过10人。积极鼓励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标准编制和技术协调。起草单位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标准项目。
(三)加强标准项目预研和前期准备,严格起草周期管理,项目平均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强制性标准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不超过24个月,推荐性标准项目不超过16个月,国家标准项目要提前2个月报批至政策法规司。
(四)标准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牵头起草单位或第一起草人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五)申报国家标准项目还要符合《2023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相关条件。
(六)申报材料由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汇总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统一行文报送。每个申报项目单独编封面、目录、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序号+GB/AQ/XF/YJ +标准名称”。
提交材料(文件名称):
1、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建议书(纸质/电子版);
2、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纸质/电子版);
3、标准草案(纸质/电子版);
4、预研报告(纸质/电子版);
5、牵头起草单位及起草人信息表(纸质/扫描件);
6、立项信息概览(电子版);
7、应急管理标准立项材料封面及目录(纸质/电子版)。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晨,027-86531189。
电子邮箱:fcfb2010@163.com。
附件:1. 应急管理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
2. 国家标准项目申报书(模板)
3. 预研报告(模板)
4. 牵头起草单位及起草人信息表
5. 立项信息概览(模板)
6. 应急管理标准立项材料封面及目录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通知ec913ce4275bfcf7114aae4fd4efdacd.pdf
文件模版0744a10c89a66f817e4b5d972ec2c13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