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2年第29号)中,批准了18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其中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被列为第14项,该行业标准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立项背景
我国是一个木制品加工生产大国,木制品加工企业约有十几万家,遍布全国各地,主要生产木地板、人造板、胶合板、纤维板以及木家具等。这些企业的木材加工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木粉尘,当木粉尘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其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之内时,遇火源就会引起爆炸。
我国每年由于木材粉尘爆炸引起的各类事故有数十起,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目很大。仅2010年上半年,有报道的7起木材加工厂火灾爆炸事故中,就有6起为木材粉尘爆炸事故。
国外也有许多类似的事故发生,据美国在1966-1988年间对357起粉尘爆炸事故的统计,木材生产及加工设备的粉尘爆炸事故占32%,是其中粉尘爆炸事故频率最高的设备。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很多此类事故报道。针对这种情况,美国早在1930年就已经制订了相应的木材粉尘的防爆标准,迄今已出版及修订了8版。
但我国在《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提出之前,尚无木材粉尘爆炸防护和管理方面的标准。而我国的木材加工行业多为中小企业,仅北方四大人造板生产基地的邳州、宿迁、临沂和菏泽,就有1万多家人造板加工企业,这些企业更急需有这方面的管理标准。
因此,为了使我国木材加工及人造板生产企业在整个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全过程中,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木材粉尘爆炸的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减少企业的财产损失,国内首次制定了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主要内容
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共分正文10章。
第一章为范围。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他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该标准只适用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木粉尘的单位或车间,而不适用于以木粉尘为原材料的生产过程。
第二章为规范性引用文件,给出了标准引用的相关标准。
第三章为术语和定义。对标准中的一些术语给出了解释和定义。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本章中给出的“木材”定义,将本标准中的“木材”做了延伸,即“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木粉尘”则对应着上述纤维质材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粉尘。
第四章为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本章中除根据可燃性木粉尘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将爆炸性木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划分为20区、21区、22区外,还特别强调了“存在木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也应被视为可能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
第五章为一般要求。对一些通用的要求给出了相应的规定。
第六章为生产设备、设施。在本章中,根据生产设备、设施的不同用途、功能及特点,分成7个部分,分别给出了详细的安全防爆要求。本章中的数据均经过多次实验论证得出,或出自相关的标准文献。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第七章为储存设施。对木粉尘储存过程及储仓的防爆给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八章为防爆设施的检查及维护。为了进一步增加标准的可操作性,本章不仅对检查和维护做出了具体的要求,还列出了具体应检查、维护的防爆设施。
第九章为清理。对木材加工系统中产生粉尘的沉积和粉尘清扫方法和清扫工具给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十章为管理及培训。针对存在木材加工系统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培训做了具体的规定。
主要技术指标及说明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主要技术指标均参照美国国家防火协会标准《木材加工和木工设备的火灾和粉尘爆炸预防标准(2007版)》中有关粉尘防爆的条款。
木质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和装置,其表面最高允许温度260℃。这一最高允许温度稍低于报告的纤维材料开始高温分解放热的温度;易爆燃木质粉尘的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m。粉尘爆燃试验显示,假设所有木材废料都在一个封闭除尘器里可能产生爆燃,在木材废料平均粒度小于420?m且10%混合物含有粒度小于80?m粉尘的混合物时,这样的木材废料一般都有粉尘爆燃危险。平均粒度大于420?m,只能产生微弱的爆燃。
干燥器内部、干燥器上面的天花板区域及屋顶排风扇开口周围等处,应定期清扫,保持粉尘沉积厚度小于3.2mm;一个相对较小的初始粉尘爆炸,会对聚集在建筑物或设备表面上聚集的粉尘产生扰动,并使之悬浮在空中,形成粉尘云。粉尘云为二次爆炸提供燃料,一般是产生损失的主要部分。经计算,在一个通高(最高)3m的建筑物中,建筑物的地面上覆盖的粉尘层为3.2mm,足以产生最佳浓度的粉尘云,这是理想化的情况。但是,在实验中,如果仅有3.2mm厚的粉尘层,而其中的50%悬浮空中,这些物质就足以产生最佳浓度的粉尘云,并为二次爆炸提供燃料。因此,空间中充满可燃浓度粉尘的建筑物应该考虑其容积比。可以楼(地)面覆盖的百分比确定危险。例如,一个3m×3m的房间地面上粉尘层厚3.2mm,显然有危险,应进行清扫。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与GB15577-2008《粉尘防爆安全规范》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细化。
在建筑结构防爆及防火设计方面,与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一致。
在设备布置上,参照GB 15606-2008《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