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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97号)精神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8号])要求,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相关人员粉尘防爆知识技能,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2014年11月在武汉,举办粉尘防爆技术专题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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