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12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标准制修订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相关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号)的要求,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职责,并及时向全国安标委或者有关分标委汇报项目有关情况。
二、全国安标委及各分标委秘书处要加强对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及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各分标委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要求,对起草完成的标准项目抓紧组织审查,并向全国安标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口管理业务司局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全国安标委秘书处要加强与各分标委的联系,并及时汇总、整理有关信息。
三、要确保标准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向全国安标委秘书处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报告并说明理由。对于2011年及其之前未完成的标准项目计划,各分标委要按照2012年2月15日召开的安全生产标准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安标委秘书处函〔2012〕1号)的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完成。
附件:2012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