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关于申报2014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政法函〔2013〕50号)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对2014年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围绕国家安监总局中心工作,依据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原则和立项条件,有效发挥安全标准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出下一个年度的标准计划项目(国标或行标)建议。
二、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应以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急需为重点;以修订标龄5年以上安全生产标准为重点。
三、项目主要起草人原则上应具有标准编写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项目拟定后,应与总局、煤监局和应急救援中心相对应的相关司(室)进行沟通,经有关单位确认后,送交全国安标委秘书处初审,之后再报送总局政策法规司。
四、申报安全生产标准项目,应当提供以下主要材料:
1)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及项目主要起草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3);
2)标准文本草案;
3)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函(并附:会议纪要和专家审查名单原件);
4)总局对口专业司(室)审查意见函;
5)总局、煤监局和应急救援中心相关司(室)给有关领导的报告材料等。
请将上述材料的第1、2项电子版,报送至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fcfb2010@163.com
电 话:027-86536005(带传真)
联系人: 乐有邦 吴晓煜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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